Today, I post below article on forum
政府為了減輕政治壓力,一方面分階段撥款,另一方面開出期票用10億舒解民困,但要在新一屆立法會組成之後才兌現。
此外,在沒有任何交代下匆匆要求現屆立法會議員捐錢。美其名是捐錢,實際是上繳。
認為捐款要附帶條件,要點如下
1. 嚴懲貪官,時至今日,政府只救助災民,沒有嚴懲豆腐渣工程的相關官員,要求中央政府立即懲處他們,還災民一個公道
2. 建立制度,協助中國政府建立NGO non-government organization,如爭取讓宗教團體辦學,不能讓悲劇重演
3. 嚴密監察,務使捐款能公平、公開和公正地真正用在災民身上,並交待進度。本人真不相信內地官員不會以權謀私
4. 提交預算,先要求四川政府提交預算後,才審批捐款
此先例一開,中央政府可以肆無忌憚向香港政府索取金錢。情況更差是將來香港人不再主動熱心向內地災民捐款,因為政府遲早會捐錢
公帑是香港市民的金錢,本人深信大部分人反對在沒有任何附帶條例下捐錢。
本人深信比較公平的方案是市民捐1元,政府才捐1元,借此鼓勵捐獻文化
最後,請大家用雪亮的眼睛看各黨派怎樣投票,在九月份請大家用神聖一票選出自己心儀的政黨。
歡迎大家踴躍發表意見。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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